1、村民代表的产生,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直接选举产生,任期三年,期满后重新选举。
2、村民代表的名额,每10户推荐产生一名代表,并报村委会备案。
3、代表的基本条件: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,有正义感、责任心、办事公道,在村民小组和群众中有一定威信。
4、代表的作用:上传下达,积极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把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渗透到群众中去,把思想工作做到每家、每户、每人,促进村集体经济建设和本村和谐稳定,有效地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。
5、代表的权利和义务:参政议政,参与村重大决策,村务公开,公益事业建设决策与管理的监督,参与村财务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的监督。
6、会议制度:
(1)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;
(2)遇到重大事情临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;
(3)年终召开一次总结大会,评议村“两委”工作,对“两委”成员进行综合评价,对村务公开提出批评建议。